招生政策

广东省关于适当调整优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0        来源:招生政策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全国在粤招生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法》精神,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扩大考生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的选择范围,激励高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发展,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部分录取批次进行适当调整、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时间及内容

从2016年起,将原第二批本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批次”。批次调整合并后,各高校的办学性质不变,各类高校原收费管理方式不变,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审批核定或备案公示为准。

二、调整完善相关院校志愿数

批次合并后,第二批本科批次相关科类的院校志愿数将适度增加。具体调整如下:

1.第二批本科批次的普通类(含文理科)仍实行平行志愿。第一组院校志愿数设置为7个,第二组院校志愿数设置为4个;第一批本科批次普通类平行志愿院校志愿数参照第二批本科批次执行。

2.第二批本科批次的艺术类(含音乐、美术类)仍实行梯度志愿。艺术类“统考”院校志愿数设为3个;艺术类“校考”院校志愿数设为2个;因原第二批本科B类批次无“统考+校考”招生类型,艺术类“统考+校考”院校志愿数保持不变,仍设为1个;

3.第二批本科批次的体育类仍实行梯度志愿,体育类院校志愿数设为3个。

三、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1.请各高等学校根据批次调整及志愿设置情况,认真研究2016年招生录取工作的新变化,做好考试招生的准备,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招生章程与录取原则的制定等工作。

2.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学,通过多种渠道将2016年招生录取部分批次和院校志愿设置变化的情况尽快告知考生。当前,重中之重是要引导考生专心致志做好高考备考工作,待高考结束后,再认真做好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确保2016年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