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15〕17号)、《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伟
副组长:邱建丁 潘运华
成 员:文发佑、肖文福、刘建明、欧阳咏梅、苏啸、王献忠、史小力、李良松、陈锋、文正再、周锦春、朱红英、邱仁根、易淑梅、周云华、黄绍斌、谭晏瑞、肖国正、叶国许、吴文彬、刘德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招生就业处),由文发佑任主任、黎海玲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协调,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选拔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做好命题考试、阅卷统分工作,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
二、指标分配
分配公式:某专业计划指标数=(总计划数÷总考生数)×该专业考生数(考生数和该专业相应考生数均不含退役士兵考生)
2016年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指标为35人,报考数131人,按以上公式计算得出各专业计划指标数如下:
类 别 |
专 业 |
报考人数 |
计划指标数 |
普 通
文理类 |
电子信息工程 |
6 |
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32 |
8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4 |
1 |
汉语言文学 |
30 |
8 |
小学教育 |
14 |
4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 |
1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8 |
2 |
外语类 |
英 语 |
34 |
9 |
合 计 |
131 |
35 |
某专业如符合最低录取条件的人数少于分配指标人数,剩余指标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录取原则
1.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专科学习阶段无考试舞弊现象,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2.“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省教育厅公布的英语最低控制线及我校划定的2016年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类别 |
专 业 |
英语
(省划线) |
最低录取线
(含英语成绩) |
普 通
文理类 |
电子信息工程 |
50 |
22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9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195 |
汉语言文学 |
211.5 |
小学教育 |
226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226 |
艺术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158.5 |
外语类 |
英 语 |
60 |
211.5 |
3.英语成绩上线后,分专业按考试总成绩(英语+两门专业课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各专业最后一个录取名额有考生同分情况,则一并预录上报省教育厅,请求增加计划解决录取;如不能增加计划录取,则普通文理类按两门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外语类按PETS英语和综合英语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录取原则: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退役士兵录取计划单列,不占指标数;考试总成绩(英语+两门专业课总得分)不低于我校2016年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者录取。
四、录取程序和有关要求
1.学校按照制定的录取方案和录取指标数进行录取,严格审核、把关考生的录取资格。
2.学校审定后将预录名单在萍乡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
3.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其本人凭统招应届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由省教育厅盖印的《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学籍迁移等相关手续,录取的学生将随我校本科三年级相同专业班级学习。
2016 年 6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