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

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23        来源:“专升本”招生


 

各省属高校:   

  根据《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15〕17号)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有关招生高校于4月20日前确定招生专业及人数,并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见附件1),经汇总后由厅发展规划处核定批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发布专升本招生公告。专升本招生计划包含在2015年下达给各高校本科招生计划之内。 

  二、招生高校 

  2015年我省招收普通专升本高校(共23所):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井冈山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赣南医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九江学院、南昌工程学院、江西警察学院、新余学院、萍乡学院、景德镇学院、江西科技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领导,省教育考试院成立2015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考试院党委书记刘润保,副组长: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曹正龙,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雷杰华,省教育考试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万翼、王火生,成员:普招处处长沈华锦、信息处处长唐南、命题处处长吴文年、计划财务工作办公室主任鄢彬华、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左江江、普招处副处长胡兴。各招生高校也应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四、推荐选拔办法 

  按照《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凡符合选拔条件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可自愿报名,经所在高校推荐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全省统一选拔考试,招生高校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名工作 

  考生所在高校负责专升本招生考试的推荐和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到高校教务处申领、填报“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3份。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高校,并缴纳报考费。各推荐高校须于5月20日前将推荐表一式2份及考生个人一寸照片报送招生高校。 

  报名考试费按省发改委《关于核定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446号)规定:招生高校收取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每人130元(专升本考试科目共3门,2015年英语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英语考试费为每人30元,其中20元由招生高校交省教育考试院)。 

六、选拔考试

全省统一选拔考试由有关招生高校负责组织。考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主要基础课。2015年英语科目试卷命制及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两门基础课的试卷命制及评卷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英语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6日上午,两门基础课考试时间为6月6日下午和7日上午。 

  英语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高职高专英语教学基本要求》为依据,考试题型可参考往年全省高校专升本英语考试试卷。两门基础课考试内容由各招生高校确定。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适当比例确定全省英语科目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高校可在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划定本校的英语科目录取分数线。 

  从2016年起,英语科目考试采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代替,不再另行组织英语科目的全省统一考试,各高校须提前做好有关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项目的宣传工作,具体考试事项另行通知。 

  七、选拔工作要求

   要切实做好普通高校专升本阳光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保证选拔公平、公正、公开。招生高校要严格审核拟录学生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招生高校不得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得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资料、场所及设施等,违者将取消专升本招生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八、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退役士兵普通专升本实行在招生高校参加考试,考试科目与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单独划线录取,报考资格由招生高校审查,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报考,只能选报一所高校。 

  九、其它事项 

  自2015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负责,主要工作安排见附件4,有关考试录取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