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普通高校推荐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暂行办法》(赣教高字〔2015〕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 伟
副组长:邱建丁 潘运华
成 员:文发佑、肖文福、刘建明、欧阳咏梅、苏啸、王献忠、史小力、李良松、陈锋、文正再、周锦春、朱红英、邱仁根、易淑梅、周云华、黄绍斌、谭晏瑞、肖国正、叶国许、吴文彬、刘德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招生就业处),由文发佑任主任,黎海玲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协调,负责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选拔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做好命题考试、阅卷统分工作,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
二、招生情况
(一)萍乡学院招生专业和录取计划
根据各学院申报的招生专业及学校实际,确定英语、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视觉传达设计为2016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录取计划为35人,推荐指标不受限制。
(二)其他院校招生录取情况
序号 | 学校名称 | 计划数 |
1 | 江西财经大学 | 260 |
2 | 华东交通大学 | 100 |
3 | 东华理工大学 | 180 |
4 | 江西理工大学 | 100 |
5 | 井冈山大学 | 5 |
6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220 |
7 | 江西中医药大学 | 120 |
8 | 景德镇陶瓷大学 | 120 |
9 | 赣南医学院 | 110 |
10 | 宜春学院 | 115 |
11 | 上饶师范学院 | 50 |
12 | 九江学院 | 255 |
13 | 南昌工程学院 | 120 |
14 | 江西科技学院 | 80 |
15 | 南昌理工学院 | 90 |
16 | 江西警察学院 | 40 |
17 | 新余学院 | 55 |
18 | 江西服装学院 | 50 |
19 | 南昌工学院 | 50 |
20 | 景德镇学院 | 35 |
21 | 江西工程学院 | 10 |
总 计 | 2165 |
注:学校招生专业、报名要求等详见各高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三)推荐对象
凡经统招入学的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成绩优秀,专科学习阶段没有考试舞弊或受到纪律处分等不良记录者均可推荐。
(四)报名程序和方法
1.学生根据推荐条件自愿报名,并在5月12日前向所在学院办好报名手续。在校外实习的学生可委托老师、同学或其他人报名。
2.各学院根据有关要求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3.被推荐同学须填写《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推荐表》(见附件)一式3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四张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于5月12日前到所在学院缴纳报名费。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报名费为每人100元。
4.各学院于5月13日统一到招生就业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汇总表的电子稿请以Excel格式发送到Email:42659577@qq.com,招生就业处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
5.学生应慎重选择报考专业,原则上报考与专科所学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后一律不得转换专业。
(五)命题、考试
选拔考试科目为两门专业基础课。由学校负责组织考试。英语科目成绩采用2016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笔试成绩,由省考试院按照适当比例确定全省英语科目录取控制线。
1.命题采取封闭方式,考试采取标准化形式。
本次考试大纲(供参考)在网上公布,请考生登录各高校官网下载、查询专升本招生简章。
2.考试时间:专业主要基础课考试时间为6月4日。
3.考试地点:详见各高校准考证安排。
4.有关要求:凡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均需凭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阅卷统分
阅卷工作必须由两名专业老师采取封闭式流水作业的方式完成,统分工作在校监察处的监督下,由教务处负责拆卷、登分。
(七)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录取程序:
(1)各教学学院审核拟录取学生的相关证件及现实表现。
(2)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选名单。
(3)学校审定。
(4)招生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2.凡被录取的考生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和《入选通知书》办理户籍、学籍迁移及其它入学手续,录取的学生将随学校本科三年级相同专业班级学习。
(八)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接受本科教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我省户籍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可自愿报名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表见附件)。
普通高职(专科)学历退役士兵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考试科目与学校同专业普通考生相同,单独划线录取。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学校招就处报考,报考资格由学校招就处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专升本“阳光工程”。“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率高的特点,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声誉。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对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公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考试大纲、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好考生来信来访。要加强监督,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学院主要领导为本学院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的推荐选拔工作。各学院、有关部门按时间、按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专升本”录取工作万无一失。
(三)严禁举办各类复习班。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考前辅导班,或印发考试大纲和历年考试试题以外的任何复习资料,不得向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提供举办专升本辅导班的场所和设施。违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