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5-04        来源:招生政策


         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公告》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体检工作在4月30日前结束,由县(区)招考委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终检时间为6月10-12日。

体检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协调组织的军检。军检由设区市招考办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军检费由考生自理。

报考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的艺术类考生,还须在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期间参加统一组织的空乘专业体检。

四、考试

7、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 “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高职(专科)层次技术科目考试、艺术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优惠考生统一复试、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等八种。

8、普通类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9日上午。

单报本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本科兼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单报高职(专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30分)、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技术科目卷面满分为200分。

兼报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9、“三校生”类考生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全省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满分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10、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大部分。选择题卷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日语等小语种试卷无答题卡的按试卷要求作答),书写在答题区域外、草稿纸和试卷上的答案均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项,非选择题用0.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11、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高招委批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管理要求,考点考场均实行远程网络视频监控,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监考员监考的考场,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三套以上方案,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为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各考点须分别设视频监控组、系统安全组。视频监控组由外县纪检监察干部任组长,本地纪检监察干部任副组长,外县交叉教师任组员,每个考点至少安排4名组员;系统安全组则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保卫人员组成。为确保普通高考的考风考纪优良、考试竞争公平公正, 2014年普通高考将实施以下措施:(1)全省集中审查考试视频监控录像;(2)全省统一考试文具;(3)对可疑考生进行身份识别;(4)统一进行考务培训和考前考风考纪警示教育;(5)考生入场前必须接受“安检”,且“安检”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流动监考员(异地交叉监考人员担任)须加强对“安检”工作巡查;(6)监考按2013年的要求执行,各考点必须确保同一考场由来自不同的中学教师监考;(7) 对往年有举报或监控视频回放发现违规较多、考风考纪较差的考点,由省教育考试院选派考风督察员直接到考点进行专门督察;(8)由各考点统一在所有考场配挂静音钟,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提供参考。监考员只在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1次。

12、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含 “三校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报考外省院校艺术专业(认可并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除外)的考生,还须参加外省院校组织的艺术专业校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方式按《江西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13、兼报体育类的考生(含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兼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8-23日,考生分批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体育学院进行专业考试。凡体育专业考试未达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录取。全省统一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专业合格线。

14、报考有外语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工作由设区市招考办(考试院)组织,试题由各设区市统一命制,口试时间为3月底至4月上旬,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5、体育优惠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复试,复试合格者才能在录取中享受优惠。取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测试。

16、报考建筑学等有加试徒手画要求专业的考生,必须在6月16日前到县(区)招考办加试徒手画。

17、南昌大学人民武装学院招收部分退伍军人考生,须参加文史类全国文化考试,并按有关规定加试军事技术。

18、参加保送和高职单招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各市、县(区)招考委、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试各项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保密措施,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五、评卷

19、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评卷教师由学科评卷组在《普通高考评卷教师信息库》中根据评卷工作量和往年评卷教师评卷表现情况等提出拟聘名单,经审定后由高校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查分

20、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4-25日,6月26-27日进行查分。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七、建档

21、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高考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并要严格密封,严禁由中学代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必要)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县(区)招考办必须做好考生领取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八、招生章程

22、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3、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高校的招生章程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省属高校须于4月1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厅将于4月10日前完成对省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24、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应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

有关高校制订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各高校应及时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

九、填报志愿

25、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和本规定后,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考生志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密码,将在高考最后一科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发至每个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负责保管密码,由此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填报的高考志愿是一种电子“契约”,是省教育考试院投档、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准改录其他院校。                                                                                                                                                                                                                                                                                                                                                                                                                                                                                                                                                                                                                                                                                     

26、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方法:

6月16-18日:取得自主招生(含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估分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有意报考提前批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院校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军检、面试,但不填报具体学校;有意报考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按具体学校报名体检、面试。报考提前批本科军事(国防生)、武警、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还须在6月28日-7月2日根据军检、面试、体能测试等情况填报具体院校志愿。

6月28日-7月2日:考生在知分、知线、知位后,于网上填报提前批本科(含外省院校艺术、体育类,部分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贫困地区专项定向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志愿。本着以考生为本,优化服务的宗旨,在6月28日8时-7月2日18时集中填报志愿期间,允许考生对所填志愿进行一次修改(自主招生志愿不得修改)。

每个批次原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按缺额院校、缺额专业填报。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本科缺额院校和缺额计划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的院校,同时公布缺额的专业代码和剩余计划总数(如:某校缺额专业05、07,缺额人数共3名),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让考生作出更具针对性的选择。届时未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十、录取

27、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8、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9、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第一批本科(加设“农村专项”志愿栏)、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贫困地区专项定向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八个批次录取。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5个批次录取。其中,提前本科为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及部分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第二批本科为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含部分列入提前批本科专业);第三批本科为省内外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省内外院校艺术类专业。

体育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录取。其中,提前批本科为外省院校体育类专业;第二批本科为本省院校体育类专业;第三批本科为省内外独立学院体育类专业;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类仍按“三校生”高职本科、高职(专科)共2个批次录取。

30、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科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科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也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含省属本科高校列入第一批本科招生计划数。

录取时按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工作。提前批本科自主招生在提前批本科一志愿投档后,立即进行投档。一本批次自主招生(含艺术、体育特长生)在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生源预测期间完成投档录取。“农村专项”在一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立即投档,其征集志愿与一本院校征集志愿同时填报,在一本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后立即投档。

文史、理工类中的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本科、一本、二本、三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美术类二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文、理科排序方法:

(1)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美术类二本批次,体育类二本、三本批次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美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排位顺序,体育类执行理科排位顺序)。

梯度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提前批艺术类):实行“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20%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提供电子档案,由学校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录取办法。

提前批次体育类本科院校投档原则:在专业、文化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对外公布了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的外省院校,投档时以院校公布原则为准。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未完成计划院校,再网上征集志愿。梯度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一志愿、二志愿)均无效。

31、“三校生”类考生录取

“三校生”考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按照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其中本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第三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专科)批次与普通高校录取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32、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一律不得在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组织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集中录取时一律不进行调剂录取,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专科)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高招委同意,高校可于8月底,将被录取而确定不报到的考生退档后,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于9月初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补录手续。鉴于补录生源并不多,省教育考试院不组织统一补录。

33、为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省属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计划数规定的比例(省内计划数125%,省外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不再补发。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4、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17日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新生报到入学。

35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汇总后集中报教育部。

十一、录取政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以下简称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2)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竞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者(以教育部提供的名单为准),可加20分: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4)应届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可加10分。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5)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村(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7)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8、同时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凡符合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第36条、第37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39、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由省教育厅提供名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校,对征集志愿报考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一定分数投档。

(1)民族院校在规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时,对少数民族考生,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2)农、林、水、地、矿、油等类院校如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1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

(3)民办高校若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低20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划线类别为一本线的军队院校,指挥专业经调剂生源仍不足的,经招生院校同意后,可以降低分数录取,但不得低于二本线。

41、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除省属民办高职院校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42、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

43、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4、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4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6、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后向社会公布,面向全省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招生。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7、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分别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面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48、为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不断缩小区域的差距,向农村或偏远地区倾斜,进一步增加农村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国家今年仍下达了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此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信息公开公示

49、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50、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5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考试院信访咨询电话:0791-86765593;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十五、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52、为进一步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中违规行为的处理,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我省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对违规违纪的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进行处理。对涉嫌考试违法案件,将由有关部门分别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等进行判处。

 

 

 

 

 

 

 

 

 

 

 

抄送:教育部,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教文卫体委,省纪委办公厅,省军区政治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直有关厅局,省高招委委员,省人民医院,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有关新闻单位。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4年4月10印发